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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证件、号源时段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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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基本信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发文字号为京卫医〔2023〕8号,成文日期为2023年1月19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条写道: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三条写道: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

预约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六条列出的医疗机构工作之一是:完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系统,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写道:本规范所称网络预约是指通过网站、公众号、服务号、小程序、APP预约门诊诊疗服务的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还写道:本规范所称的现场预约是指通过医疗机构在院内开设的预约挂号窗口或设置的自助服务机预约非当日门诊诊疗服务的方式。

预约时提供的信息与证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十四条写道: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写道:预约诊疗服务时,预约人应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患者的姓名;(二)患者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三)患者的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还写道:非患者本人预约的,还应当提供预约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写道:预约成功的,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就诊时段、就诊科室、医师的职称、取消预约的方式以及对不取消预约且未按时就诊者的制约机制。

号源与时段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十条写道:预约号源应分时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精准至30分钟以内。

就诊当天与取消预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写道:预约成功的患者应当凭预约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在预约就诊时段,预检分诊后就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写道:患者身份信息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当次预约作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写道:患者因故不能在出诊单元就诊的,应当提前取消预约并及时办理退号手续。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写道:患者在出诊单元结束前未就诊且未取消预约的,计为爽约。

常见问题

预约挂号可以使用护照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写道:预约诊疗服务时,预约人应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患者的姓名;(二)患者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三)患者的联系方式。

预约后不能按时就诊怎么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写道:患者因故不能在出诊单元就诊的,应当提前取消预约并及时办理退号手续。

资料来源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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